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谁选举和罢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5-06 01:01:35

1、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2、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资料图】

3、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4、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5、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6、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7、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8、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9、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

10、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推荐内容

Copyright   2015-2022 大众导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14643号-14   联系邮箱: 905 14 41 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