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人身损害赔偿类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大多情绪对抗强烈。对此,要精准把握案件矛盾焦点,充分运用法律原则和调解技巧,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件。本案原告李某与被告汪某是在同一家超市打工的同事。2023年1月,双方在工作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被告朝原告左脸上打了一巴掌。原告随即报警并前往医院,经检查为面部软组织挫伤。公安机关基于双方当事人陈述及现场视频监控等证据对被告汪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此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赔偿各项治疗费用5655.33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致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立案当天,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详细阅卷,在充分了解事实经过的基础上,制定调解策略。次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针对被告动手打人的行为从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两个方面进行释明,让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这一巴掌可能会带来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00元,被告当场给付完毕。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因为鸡毛蒜皮的琐事逞一时之快,最终会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轻者拘留罚款、民事赔偿,重者触犯刑法,累及家人。因此,大家在生活中应当多一点退让,多换位思考,遇到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理性对待,避免带来“冲动的惩罚”。
来源: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月月 审核:吴刚
上一篇:高反免疫的实力派选手 试驾欧尚Z6 2.0T|当前信息
下一篇:最后一页
Copyright 2015-2022 大众导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14643号-14 联系邮箱: 905 14 41 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