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

为网络诈骗作“托” 46人被指控为诈骗罪共犯

来源:扬眼    时间:2023-04-13 04:49:00


(相关资料图)

扬子晚报网4月12日讯 (通讯员 华涛 韩燕 贾宏伟 记者 王国柱)根据境外人员安排,吴某、薛某和卫某等46人,诱导被害人刷单返利、充值返利。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吴某等46人被指控为诈骗罪共犯。

2021年9月,有受害者到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报案,称网络刷单被骗,金额较大。随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经查,被告人吴某于2020年9月通过网络认识了微信昵称为“包租婆”的人,向其学习了刷单返利、充值返利的诈骗方式,并在“包租婆”的安排下,纠集他人共同实施诈骗。

2020年12月,吴某与微信昵称为“hoho”的境外诈骗人员取得联系,商谈如何对“财务”“托”等人员组织管理、对接和抽成,共谋实施诈骗,同时组建了名为“小虎队”的微信群组。吴某先后纠集了薛某和卫某等人。众人在明知所谓任务系虚假的情况下,仍根据吴某和境外任务员的安排,分别担任“财务”等角色,参与到诈骗群组中。

2022年10月27日,检察机关对吴某等46人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明知他人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校对 陶善工

上一篇:

下一篇:

推荐内容

Copyright   2015-2022 大众导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14643号-14   联系邮箱: 905 14 41 07@qq.com